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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统计工作的通知
乡镇企业 中小企业办公室 山东省乡镇企业办公室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政府统计工作承担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对全区各项工作的开展实行统计监督的重要职能。近年来,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为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提供了大量统计数据信息,在经济监测、统计分析以及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宏观决策提出咨询建议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参谋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现行统计工作与我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还不够协调。突出表现在:反映全区经济发展特点和全貌的统计指标欠缺;基层统计工作还很薄弱,源头数据质量还有待提高;社会各界依法统计意识还很淡薄;政府统计工作的纵向监督和横向协调尚需加强;统计队伍中部分同志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不足,难以适应统计工作快速发展的形势。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区统计事业的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切实做到渠道畅通、工作连续、规范管理、依法统计,努力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确保数据不重不漏,应统尽统。为此,经区政府第51次区长办公会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统计工作落实到位
(一)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本辖区各项常规统计工作和各项临时性调查任务正常有序地开展;各单位主管领导对本辖区统计单位要做到底数清、单位明、数字准。
(二)各单位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合理配备统计人员。在全面推进我区统计体制改革之前,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要保证统计人员队伍的稳定,个别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要经区统计局同意。
(三)各单位要为统计机构开展常规统计工作、大型普查、抽样调查和重点专项调查,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健全统计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区统计工作
(一)统计部门要认真梳理政府统计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加强对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统计机构要认真落实统计工作制度,加强对本辖区统计单位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管理。
(二)各单位要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跨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统计工作,要严格按照法人经营地原则(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按法人注册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切实做到数字准确,真实地反映地区经济总量和经济效益情况。
(三)各单位统计数据上报前要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未经区统计局审批的数据各单位不得对外发布;驻区新闻单位对外发布统计数据必须先经区统计局审批同意。坚持统计数据数出一门。
(四)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常规统计、部门统计、各类业态有形市场统计、各项临时调查统计等工作的检查指导,建立健全考核检查制度,确保统计单位不重不漏、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密切部门配合,建立统计信息部门共享制度
区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商务局、工商分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民政局和编办要积极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并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与配合,不断深化对驻区企业的管理和服务。由区发改委牵头,制定部门间信息共享制度,各部门要按制度要求及时提供共享数据信息,努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水平的全面提升。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统计工作信息化水平
(一)各统计报表报送单位要加大网上报表的硬件投入,为网上报表创造必要的硬件环境;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各直报单位统计人员网上报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各单位统计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网上直报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二)统计部门要规范网上直报管理,明确各单位职责,制定应急方案,确保网上直报安全、高效运行。
(三)统计部门要加强与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促进各部门内、外网政务公开工作为统计工作信息化服务;加快统计信息服务平台的研究、开发工作,为领导及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决策参考和数据查询服务。
五、加强统计执法,不断提高依法统计水平
(一)各统计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各统计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检查实务的培训,不断提高依法统计水平;要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各统计单位知法、懂法、守法意识,提高各单位统计工作的配合程度,确保各单位依法服从统计管理。
(二)统计部门要依法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必要时可采用抓典型并通过媒体曝光的方式,提高统计执法的威慑力;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统计机构要认真做好辖区内迟报单位的催报工作,努力降低迟报率,坚决杜绝拒报行为,并积极开展统计执法工作,全力配合区统计局完成年度执法任务;有条件的统计机构要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立案前期的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工作,为全区统计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六、强化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统计队伍的基本素质
(一)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新登记单位统计人员统计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使其尽快熟悉统计工作流程和标准;新进入统计系统的人员,要通过专业考试取得上岗资格。
(二)统计部门对全区统计人员,要加强统计业务、计算机操作技能、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指导、培训,不断提高统计队伍的业务素质,使其适应统计工作当前以及未来发展变化的需求。
七、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服务水平
(一)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统计机构要加强对辖区统计单位和驻区单位的统计管理和服务,不断丰富统计服务内容,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二)统计部门要针对领导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定期发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统计分析资料;要搞好统计监测和预警,准确、全面地反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同时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作为领导决策的辅助工具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
(三)统计部门要积极开展统计指标体系研究,提高统计分析的前瞻性和拓展性,更好的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汇总、决策参考和行政监督作用;要继续加强统计方法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各类业态有形市场统计管理的新思路,切实反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情况。
(四)区各级统计机构和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确保全区统计工作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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